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——信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
2026/06/17 16:39 来源:赣南日报 阅读:7913
6月5日,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,信丰县人民法院围绕“全面绿色转型,共建美丽中国”主题开展普法宣传,通过设立咨询台、以案释法等形式,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。这是该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。
近年来,信丰县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,依法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近30件,构建起“惩治+修复+预防”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,同时积极探索“司法+行政+社会”协同治理模式,凝聚生态保护合力。
严惩环境资源犯罪
信丰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,对污染环境、非法狩猎、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。2025年4月,该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。被告人邹某、何某将含有毒物质的工业铝灰倾倒在工业园附近水沟中,被污染土质达81.14吨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同时督促支付涉案危险废物处置费用12万余元,有力震慑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。
2026年5月,该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。被告人侯某科、李某友、侯某军从贵州省来到信丰县某工地务工,因觉得画眉鸟鸣叫动听,便使用捕鸟网在禁猎区、禁猎期多次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。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扣押在案的捕鸟网、鸟笼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。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经鉴定,每只整体价值5000元。法官在庭审现场以“上一次,捕鸟网网住了自由;这一次,赔偿单割疼了钱包”这一通俗表述,点明了“刑事+民事”双重追责的警示意义。
落实生态修复赔偿
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,信丰县人民法院同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统筹适用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责任。上述画眉鸟案中,法院依法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及鉴定费2500元,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,让“谁破坏、谁修复”的生态赔偿原则落地见效。在污染环境案中,法院将刑事打击与民事追偿并举,督促被告人实际支付12万余元用于处置涉案危险废物,推动受损环境得到切实修复。
从“坐堂办案”到“巡回普法”
信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“巡回审判+现场普法”模式,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,变“坐堂审案”为“现场普法”。2026年4月29日,该院将画眉鸟案刑事诉讼庭审“搬”到大阿镇党群服务中心,护林员、村干部、中学师生及周边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5月25日,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又在嘉定镇月岭村巡回审理,再次吸引80余名干部群众到场旁听。两次巡回审判将“从被追刑责到民事赔偿”的全过程展现在群众眼前,实现了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延伸司法职能协同治理
审判之外,信丰县人民法院主动将司法触角向前端延伸。近日,该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、当地镇政府、人大代表、听证员及“一心为公”志愿者等,深入某镇赣江流域河段开展水葫芦整治专项巡查活动,重点排查水葫芦泛滥、河道漂浮物堆积等问题,推动问题及时治理,以实际行动为赣江流域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。
信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“三合一”改革,加大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,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,以司法力度守护生态底色,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。(杨韵 林川 孙若辰)